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