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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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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

环气候〔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要根据战略要求,牵头研究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10日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人民银行 中科院 气象局 能源局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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