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九十二条
第十二章 受援方自建项目管理
第九十二条
对于采取受援方自建模式的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管理机构可以不委派项目管理企业,采取资金审计、巡回检查等其他非派驻方式进行有限监管: (一)因安全因素无法派遣项目管理企业赴受援国的; (二)派遣项目管理企业费用占项目总成本过大的。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二章 受援方自建项目管理
对于采取受援方自建模式的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管理机构可以不委派项目管理企业,采取资金审计、巡回检查等其他非派驻方式进行有限监管: (一)因安全因素无法派遣项目管理企业赴受援国的; (二)派遣项目管理企业费用占项目总成本过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