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

第十一章 中方代建项目检查和验收

第八十四条

验收专家组应根据验收结论现场编制中期或竣工验收报告,明确质量评定等级和专项评定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及后续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验收报告经验收专家组全体成员、现场管理组组长签字后生效。施工技术组组长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现场负责人一般应对验收报告附署签字确认,未附署确认或拒绝附署确认的,不影响上述验收报告的效力。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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