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

第十一章 中方代建项目检查和验收

第八十二条

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应进行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定为合格。 (三)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项目管理企业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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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