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
第十章 中方代建项目技术资料管理
第七十五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随项目进度及时归集、整理项目技术资料,做到分类准确、资料齐全、字迹清楚、记录详实且无未了事项,真实、完整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抽撤或故意损毁项目技术资料。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中方代建项目技术资料管理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随项目进度及时归集、整理项目技术资料,做到分类准确、资料齐全、字迹清楚、记录详实且无未了事项,真实、完整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抽撤或故意损毁项目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