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中方代建项目投资管理

第六十三条

项目投资涉及的实物工程量或工作量应主要采取定额法编制,具体适用的投资编报定额根据工程设计阶段由项目管理机构确定。工程量或工作量单价根据对外援助有关规定或市场价格据实组价。 项目(修正)概算应以人民币、美元和当地货币分列,均以人民币为最终计价单位。人民币与美元的汇价,按编制(修正)概算时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卖出价计算,当地货币按受援国中央银行的美元对当地货币的美元买入价计算。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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