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中方代建项目投资管理
第六十一条
采用P-C承包方式的项目,由项目管理企业按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投资概算,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采用EPC承包方式的项目,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深化设计文件和行业要求编制投资概算,报项目管理企业审查。 投资概算应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并与深化设计内容相匹配,科学设定项目单位造价、设备和材料总价、材料用量、单位用工量、国际和当地运保费、综合人工单价和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中方代建项目投资管理
采用P-C承包方式的项目,由项目管理企业按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投资概算,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采用EPC承包方式的项目,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深化设计文件和行业要求编制投资概算,报项目管理企业审查。 投资概算应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并与深化设计内容相匹配,科学设定项目单位造价、设备和材料总价、材料用量、单位用工量、国际和当地运保费、综合人工单价和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