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中方代建项目进度管理

第五十五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共同承担项目工期进度控制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将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外部因素一并纳入工期进度控制范围,在出现受援方配合不力和风险因素等情况下,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风险应对,保证按合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 项目管理企业应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工期进度进行监督控制,协助工程总承包企业解决影响工期进度的突出问题。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