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中方代建项目进度管理
第五十四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应共同承担勘察设计进度控制责任。 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应将可能影响勘察设计进度的外部因素一并纳入勘察设计进度控制范围,在出现受援方配合不力和风险因素等不利情况下,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风险应对,保证按合同进度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项目管理企业应对勘察设计进度进行自检或监督控制,及时研究或帮助解决影响勘察设计进度的突出问题。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