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中方代建项目管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以经项目管理企业批准的施工详图为基础,结合施工过程的技术洽商和变更以及实际检查验收情况,编制项目竣工图,如实反映工程的最终实物结果。 竣工图应随施工过程使用中、外文及时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编。竣工图应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加盖“竣工图”标识,施工技术组组长和竣工图编制人员签章,并经项目管理企业审核后由项目管理组长签字确认。 竣工图纳入项目管理机构的竣工验收范围。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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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