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中方代建项目管理

第四十二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前一个月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联名附交自检总结报告。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由验收专家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结论为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是确认项目全面实现合同约定目标并准予办理对外技术验收和移交手续的依据。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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