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
第四章 中方代建项目管理
第四十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企业应在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代表项目管理机构与受援方沟通对外实施协议的执行事宜。 如遇对外实施协议的实质性变更或争议等重大问题,项目管理企业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应对方案,报项目管理机构审定后对外磋商。 项目管理企业对外磋商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妥善保存。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配合项目管理企业与受援方对外磋商,并服从项目管理企业的协调。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中方代建项目管理
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企业应在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代表项目管理机构与受援方沟通对外实施协议的执行事宜。 如遇对外实施协议的实质性变更或争议等重大问题,项目管理企业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应对方案,报项目管理机构审定后对外磋商。 项目管理企业对外磋商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妥善保存。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配合项目管理企业与受援方对外磋商,并服从项目管理企业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