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商务部负责成套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监督。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成套项目的实施,并接受商务部的监督。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