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第四章 中方代建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施工前技术交底共识,在中标条件基础上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后勤保障、采购供应和质量、进度、安全保证等专项计划,报项目管理企业批准。 项目管理企业根据施工前技术交底共识以及工程总承包企业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专项计划,完善项目管理计划,连同最终批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专项计划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中方代建项目管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施工前技术交底共识,在中标条件基础上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后勤保障、采购供应和质量、进度、安全保证等专项计划,报项目管理企业批准。 项目管理企业根据施工前技术交底共识以及工程总承包企业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专项计划,完善项目管理计划,连同最终批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专项计划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