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中方代建项目采购管理
第十五条
成套项目所需主项技术资质为两项以上的,可由符合所有主项技术资质的企业单独投标,也可由投标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投标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组成联合体的条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中方代建项目采购管理
成套项目所需主项技术资质为两项以上的,可由符合所有主项技术资质的企业单独投标,也可由投标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投标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组成联合体的条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