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公告第三十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