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公告
第二十九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公告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