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公告

第二十四条

同一申请人申请取用多种水源的,经统一审批后,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区分不同的水源,分别核发取水许可证。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