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根据所在地区和旅客吞吐量,机场分为18类。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三类地区:
(一)第一类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辽宁。
(二)第二类地区包括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海南。
(三)第三类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根据年旅客吞吐量,将生产规模分为六个档次:
(一)第一档为年旅客吞吐量150-200万人次(含)的机场。
(二)第二档为年旅客吞吐量100-150万人次(含)的机场。
(三)第三档为年旅客吞吐量50-100万人次(含)的机场。
(四)第四档为年旅客吞吐量30-50万人次(含)的机场。
(五)第五档为年旅客吞吐量10-30万人次(含)的机场。
(六)第六档为年旅客吞吐量10万人次及以下的机场。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民航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