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民航中小机场补贴期间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补贴期间持续关闭且注销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不予补贴;补贴期间内暂时关闭但未注销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固定补贴按整年核定,变动补贴按实际旅客吞吐量核定;补贴期间投入运营但运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机场,固定补贴按实际运营月核定,变动补贴按实际旅客吞吐量核定。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民航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民航中小机场补贴期间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补贴期间持续关闭且注销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不予补贴;补贴期间内暂时关闭但未注销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固定补贴按整年核定,变动补贴按实际旅客吞吐量核定;补贴期间投入运营但运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机场,固定补贴按实际运营月核定,变动补贴按实际旅客吞吐量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