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各发证机构收到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自动许可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