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按《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国函〔1997〕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89号)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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