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适用于所有贸易方式下对全球或者重点国家、地区的出口。具体监管方式见附件5。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