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如有遗失,出口经营者应立即向原发证机构和《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注明的报关口岸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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