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证一关",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3个月,逾期作废。《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卖。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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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