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驻外外交人员大使衔保留与终止暂行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驻外外交人员大使衔保留与终止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外交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