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经营主体

第九条

举办集邮票品展销、拍卖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十日向活动举办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举办时间、地点和展销、拍卖集邮票品的目录等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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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