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经营主体

第七条

对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集邮票品经营者,应当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登记信息后,统一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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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