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经营主体第七条对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集邮票品经营者,应当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登记信息后,统一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