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6日发布,2013年4月12日修订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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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