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6日发布,2013年4月12日修订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6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