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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