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