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到邮政管理部门处罚拒不改正的,列入集邮市场"黑名单",通过邮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等相关部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