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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