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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