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接到的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受理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接到的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受理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