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接到的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受理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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