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集邮票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未注明制作主体信息的集邮品。 包装集邮品应当遵循适度原则,合理确定包装方式和使用包装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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