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储备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六条

根据国家下达的边销茶储备计划,边销茶原料储备由产区代储的定点生产企业在每年生产旺季组织收购、储存。 入储的边销茶成品由代储单位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且须是经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公证检验的合格产品,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计入收储成本,具体标准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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