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代储单位计划内实际储存及其贷款占用、利息开支等情况,在年中和年末分两次将贴息款核拨(或预拨)给供销总社。供销总社在收到财政贴息款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及时转拨给代储单位。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财政部根据代储单位计划内实际储存及其贷款占用、利息开支等情况,在年中和年末分两次将贴息款核拨(或预拨)给供销总社。供销总社在收到财政贴息款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及时转拨给代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