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代储单位计划内实际储存及其贷款占用、利息开支等情况,在年中和年末分两次将贴息款核拨(或预拨)给供销总社。供销总社在收到财政贴息款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及时转拨给代储单位。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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