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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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