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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