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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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