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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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