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第十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