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入境检疫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游艇,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主动向海关报告,由海关在检疫锚地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实施检疫: (一)来自受染地区的; (二)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 (三)有受染病人、疑似受染病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 (四)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入境检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游艇,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主动向海关报告,由海关在检疫锚地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实施检疫: (一)来自受染地区的; (二)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 (三)有受染病人、疑似受染病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 (四)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