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入境检疫

第七条

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游艇到达检疫地点前12小时将确定到达的日期和时间通知海关。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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