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入境检疫

第五条

入境游艇必须在最先抵达的口岸接受检疫。 海关可以对入境游艇实施电讯检疫、锚地检疫、靠泊检疫或者随船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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