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入境检疫第五条入境游艇必须在最先抵达的口岸接受检疫。 海关可以对入境游艇实施电讯检疫、锚地检疫、靠泊检疫或者随船检疫。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