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 “游艇”仅限于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艇方”是指游艇所有人或者其使用人。 “艇上人员”包括游艇上的操作人员以及乘坐游艇的所有人员。 “游艇俱乐部”包括为出入境游艇提供游艇靠泊、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游艇俱乐部、游艇会以及其他组织。 “受染”是指受到感染或者污染(包括核放射、生物、化学因子),或者携带感染源或者污染源,包括携带医学媒介生物和宿主,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传染病或者构成其他严重公共卫生危害的。 “受染嫌疑”是指海关认为已经暴露于或者可能暴露于严重公共卫生危害,并且有可能成为传染源或者污染源。 “受染人(物)”是指受到感染或者污染或者携带感染源或者污染源以至于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人员、宠物、行李、物品、游艇等。 “受染地区”是指需采取卫生措施的特定地理区域。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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