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海关对游艇实施卫生监督,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指导采取必要的检疫处理措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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