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游艇在境内航行、停留期间,不得擅自启封、动用海关在艇上封存的物品。 游艇上的生活垃圾、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等,艇方应当放置于密封的容器中,在离艇前应当实施必要的检疫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